来源:风驰直播发布时间:2025-04-02 22:10:40
风驰直播4月2日讯 中国足协公布2025赛季第五期裁判评议结果,认定出现3例裁判错漏判情况。
4月1日晚,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评议组进行了本赛季第五期(20250401期)裁判评议工作。本期评议9个判例,分别来自中甲、中乙联赛以及全运会女子足球资格赛参赛队的申诉,无中超俱乐部提出申诉,最终评议组认定其中3个判例为错漏判。
本期评议会采用视频会议形式,邀请了中足联代表、中国足协纪检人员和两名来自社会与媒体界的足球社会监督员列席旁听会议。会议采用评议组成员集体讨论和单独发表意见相结合的形式,得出评议结论如下:
判例一:中甲联赛第2轮,南通支云VS石家庄功夫,比赛第48分钟,南通支云9号队员前插至对方罚球区附近,石家庄功夫36号队员在其身后与其有身体接触,南通支云9号倒地,裁判员未判罚犯规。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石家庄功夫36号双手拉扯南通支云9号并造成其倒地,应视为犯规。该拉扯犯规动作结束在罚球区内,应判罚球点球。同时,该犯规属于通过拉扯和拉拽的方式破坏对方明显的进球得分机会,应向石家庄功夫36号出示红牌罚令出场。裁判员决定错误,漏判罚球点球和红牌。(视频:判例1)
判例二:中甲联赛第2轮,陕西联合月亮泊VS定南赣联,比赛第45+1分钟,陕西联合月亮泊踢前场右侧任意球,球传至对方罚球区内,疑似与对方队员手臂或身体部位有接触,随后陕西联合月亮泊队进球,裁判员判罚进球有效,未判罚手球犯规。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一致认为:通过现有视频,无法确定球接触了进攻队员手臂,裁判员做出的进球有效的决定应予支持。(视频:判例2)
判例三:中甲联赛第2轮,陕西联合月亮泊VS定南赣联,比赛第49分钟,陕西联合月亮泊从右侧进攻,球传至对方罚球区内,陕西联合月亮泊38号队员进球,助理裁判员未示意越位,裁判员判进球有效。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一致认为:视频中无法证明陕西联合月亮泊在右路传中时其18号或38号队员处于越位位置,助理裁判员当时的位置较好,应能准确判断场上情形。因此,助理裁判员未示意陕西联合月亮泊球员越位,以及裁判员做出的进球有效的决定,应予支持。(视频:判例3)
判例四:中甲联赛第2轮,陕西联合月亮泊VS定南赣联,比赛第55分钟,定南赣联进攻中从右侧将球传至对方罚球区内,守方陕西联合月亮泊27号队员将球踢到对方18号队员身体后,球疑似反弹接触陕西联合月亮泊27号手臂。裁判员未判罚手球犯规。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一致认为:陕西联合月亮泊27号试图解围,球踢出后从近距离处的对方队员反弹回来碰到自己,当时其手臂处于合理和自然的位置,不应视为手球犯规。裁判员决定正确。(视频:判例4)
判例五:中甲联赛第2轮,佛山南狮VS苏州东吴,比赛第4分钟,佛山南狮7号队员在对方罚球区内踢球,球接触守方苏州东吴 26 号队员手臂。裁判员未判罚手球犯规。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苏州东吴 26 号面向对方进攻队员,手臂从自然位置移动到使身体不自然扩大的位置,并被来球触及,应判罚手球犯规和罚球点球。另外该手球犯规不属于故意手球,在阻止了对方有希望的进攻并被判罚球点球的情形下,按照竞赛规则,无需出示红黄牌。裁判员决定错误,漏判手球犯规和罚球点球。(视频:判例5)
判例六:中乙联赛第2轮,广东铭途VS成都蓉城B队,比赛第10分钟,广东铭途56号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用脚解围时疑似与成都蓉城B队22号队员有接触,裁判员判广东铭途56号犯规,并判罚球点球。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双方争抢时,球处于足球比赛中可以用头争抢和触及的高度。成都蓉城B队22号使用头球争抢,动作合理。广东铭途56号在此情况下使用脚踢球的方式争抢属于违规。该判例中裁判员观察位置较好,应可看清接触,支持裁判员做出的罚球点球的决定。(视频:判例6)
判例七:中乙联赛第2轮,广东铭途VS成都蓉城B队,比赛第56分钟,成都蓉城B队28号队员与广东铭途队员争抢球后,广东铭途队员倒地,裁判员未判罚犯规,成都蓉城B队继续进攻并取得进球,裁判员判进球有效。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成都蓉城B队28号与对方队员的争抢应被判罚犯规。成都蓉城B队通过此次争抢获得球权,进攻并获得进球,应属无效。裁判员做出的进球有效的决定错误,漏判攻方犯规。(视频:判例7)
判例八:全运会女子U18组资格赛D组漳州赛区,陕西女足VS福建女足,比赛第24分钟,福建女足12号队员在对方罚球区内接球,陕西女足28号队员上前争抢,双方队员有身体接触,福建女足12号倒地,裁判员未判罚犯规。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一致认为:从现有视频上看守方陕西女足28号上抢动作属于合理的身体接触,也无其他附加犯规动作。裁判员做出的不犯规的决定,应予支持。(视频:判例8)
判例九:全运会女子U18组资格赛D组漳州赛区,陕西女足VS福建女足,比赛第76分钟,陕西女足11号队员带球突破至对方罚球区内,福建女足11号、2号队员上前争抢,双方队员有身体接触,陕西女足11号队员倒地,裁判员判守方福建女足11号犯规,并判罚球点球。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守方福建女足11号在争抢中右腿绊摔陕西女足11号,造成后者倒地,属于草率犯规,裁判员判罚福建女足11号犯规以及罚球点球的决定正确。(视频:判例9)
中国足协将继续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积极接受俱乐部的反馈和申诉意见,并针对其中重点判例以及社会关注度高、有利于统一判罚尺度的典型判例开展评议并向社会公布评议结果,对相关错漏判裁判员作出内部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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